为进一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确保不让每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根据国家相应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一、适用人群
(一)我校在籍在校的全日制学生
(二)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依据
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五)家庭
(二)准备认定困难等级的相应佐证材料。
所有佐证材料都需要相关图片进行证明,照片需要清晰可以看清关键信息,证件的照片需要拍到公章和有具体信息的地方。
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学生虽具有学籍但已辍学或休学的学生,在辍学或休学期间暂停申请资格。
三、认定等级
(一)特别困难
1.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家庭学生;
2.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
3.属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
4.属于残联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5.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
6.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7.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8.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二)困难
1.学生消费支出明显低于本地或本校学生平均水平,难以满足学习和生活基本需要的;
2.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且家庭成员有残疾人或因患病需要承担大额医疗费用的;
3.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母)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
4.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5.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一般困难
不具备特别困难、困难所列情形,但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者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不能满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支出的。
四、材料准备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首先自行填写完成,然后交于班长检查,修改填写不规范处,最后辅导员进行审核。(注:签名和日期都需要手写)


(二)准备认定困难等级的相应佐证材料。
所有佐证材料都需要相关图片进行证明,照片需要清晰可以看清关键信息,证件的照片需要拍到公章和有具体信息的地方。
五、认定程序
(一)暑假宣传告知。
(二)九月个人申请。
(三)班级评议。
(四)系(部)审核。
(五)学生工作处复核。
(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七)结果公示。
(八)建档备案。
六、注意事项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资助资格。
(一)思想政治素质低劣或道德品质败坏,且屡教不改的;
(二)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
(三)学生或监护人恶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本人或其家庭资产或收入的;
(四)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
(五)其他不适宜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湘公网安备 43040602000090号